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與管理,食品標簽與包裝標識,一直是食品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消費者和企業(yè)都很關注的問題。食品伙伴網食品論壇網友群起而攻之近日在論壇發(fā)帖,就其看到的某一款植物蛋白飲料標稱“本品不含有三聚氰胺”的做法,發(fā)表了其觀點。網帖全文如下。
周末去超市采購,發(fā)現(xiàn)某一款知名植物蛋白飲料的外包裝上用顯著字體標注“本產品經國家和香港等四次檢驗證明不含三聚氰胺”。習慣性來到食品論壇查閱相關資料,后通過QQ等方式,與論壇斑竹交流,土豆燒牛肉斑竹給出了該產品更多的此產品的類似宣傳語“不含農藥、激素、不含防腐劑”,“敢承諾不加香精不加色素不加防腐劑”。
本人初涉食品行業(yè),但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食品包裝標識的規(guī)定還是略知一二,我覺得該產品的如此標注有幾處可能不妥,希望和各位網友一起討論一下。
首先,“不含三聚氰胺”這一說法缺乏科學性。三聚氰胺通過包裝、環(huán)境等因素不可避免的進入到產品中去,或者在某些加熱過程中產生,而可能只是其中的含量低于儀器的檢出限,導致結果為“未檢出”,但此時并不能標稱“不含有”。
其次,這可能會誤導消費者。在某個產品中聲稱不含三聚氰胺,這就在暗示消費者,其他品牌的同類型產品可能會是含有的。而三聚氰胺本來就不應該添加到食品中去,這種標識會加深對食品添加劑的誤解,加重對三聚氰胺等非食品添加物的迷惑。
第三,從“不含防腐劑”到“不加防腐劑”。通過在食品論壇中的學習我得知,不含與不加完全是不同的概念。一方面有可能會由于食品原配料所含有的防腐劑帶入,另一方面有可能某些護色調香的添加劑等本身具有防腐功能,事實上也是一種防腐劑。因此不主動添加防腐劑,并不說明該產品中不含有防腐劑。
我覺得這說明我國在食品標識,廣告宣傳的監(jiān)督管理方面還存在一定漏洞。有斑竹告訴我,這種做法在國外是非法的。我想這應該算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手段,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制度,應該伸向這種更專業(yè)化的領域,應當充分考慮這種“打擦邊球”的邊緣化行為。
帖子發(fā)出以后,更多的網友參與了討論,以下是部分網友的回帖發(fā)言。
網友lonnie5102:就像母雞承諾“下的蛋保證是圓的”一樣,都是本職工作應該做的,不應該用承諾,承諾了就說明心里有鬼。“不添加”表示“不主動添加”,但并不能保證“不被添加”,國家對此類的有害物質都有個規(guī)定的限量,可以在上面標出含量的,一般的檢測單位無檢出,還考慮到儀器和方法的檢出限問題,檢測值小于檢出限的表示ND,就是無檢出。許多商家都在混淆概念,迷惑消費者……
網友一缺三:共檢驗了多少次?四次檢驗不含,其他批次檢驗都含了?
網友沸點:這種宣傳方式會讓消費者增加對三聚氰胺的恐懼,會讓消費者潛意識的以為其他產品可能含有三聚氰胺、香精、色素、防腐劑。實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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