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條款:在獲得出口國政府的許可下,對食品出口商生產場所進行檢查,以防止危害或確認進口食品的安全性。目的是加強對出口國食品出口場所的控制,以確保遵守食品法規(guī);
?。?)增加條款:允許對以銷售為目的但申報供自用的食品的入境作出合理數(shù)量的推定。目的是減少非銷售目的的食品申報欺詐;
?。?)新增對不符合法案或法規(guī)的進口食品、食品接觸材料、食品接觸材料或其表面可能轉移有毒、有害或有害健康的物質等處罰條款。
更多詳情參見:https://upc.mpc.gov.my/csp/sys/bi/%25cspapp.bi.viewfile.cls?upcAttId=13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