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文號】公告2009年第71號
【發(fā)布日期】2009-09-28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二〇〇三年第4號),制定了《201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現(xiàn)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201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二○○三年第4號),現(xiàn)將2010年食糖關稅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細則公告如下:
一、201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量為194.5萬噸,其中70%為國營貿易配額。
二、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以下簡稱申請者)的基本條件為:2009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按規(guī)定通過了工商部門最近一次年度審驗;2007年至2009年在海關、外匯、工商、稅務、質檢、社會保障、環(huán)保等方面無違規(guī)記錄;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和《2009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的行為。
具備上述條件的申請者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鵂I貿易企業(yè);
?。ǘ┚哂袊覂渎毮艿闹醒肫髽I(yè);
?。ㄈ┏钟?009年食糖關稅配額且有進口實績的企業(yè)(以下簡稱有實績申請者);
?。ㄋ模┤占庸ぴ?00噸以上(含600噸)、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年銷售額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制糖企業(yè);
?。ㄎ澹┮允程菫樵蠌氖录庸べQ易的企業(yè)。
三、申請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r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報告;
?。ǘ┺r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ㄈ┌匆?guī)定通過工商部門最近一次年度審驗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ㄋ模┙浐jP背書簽章的2009年食糖《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及進口報關單復印件;
?。ㄎ澹?008年《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完稅憑證復印件、2008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完稅憑證復印件。
有實績申請者需提供以上(一)至(四)項材料;無實績申請者需提供第(一)、(二)、(三)、(五)項材料。如無實績申請者為2008年以后建成投產的,還需提供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或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以及竣工驗收報告。
四、食糖進口關稅配額根據上年進口實績、生產能力、銷售額及其他相關商業(yè)標準進行分配。
(一) 如關稅配額量能夠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按申請者申請數量分配。
?。ǘ?如關稅配額量不能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有實績申請者優(yōu)先獲得以上年進口實績?yōu)榛鶖档呐漕~;按此分配后,如還有余量,將以申請者加工能力及銷售額為主要依據,在有實績和無實績申請者間按比例分配,申請數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數量的,則按申請數量分配。
五、201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期為2009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請者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工商注冊地所在商務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授權機構)提交申請。申請者可到授權機構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載(復印)《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件1)。
六、授權機構負責受理本地區(qū)內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申請送達商務部,同時抄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七、商務部于2010年1月1日前通過授權機構向獲得配額的申請者發(fā)放《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八、對偽造、變造或者買賣《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的,依照有關法律對非法經營罪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關稅配額持有者有上述行為的,商務部及授權機構兩年內不再受理其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
附件1: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2:2010年食糖進口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