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據(jù)臺灣地區(qū)"行政院衛(wèi)生署"消息, 2012年4月23日,臺灣地區(qū)"行政院衛(wèi)生署"發(fā)布"署授食字第1011301094號"公告,修正《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主要內容如下:
增修訂2,6-DIPN等二十一種農藥在六十種作物/類別的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
增訂注七規(guī)定:「磷化氫之容許量適用于好達勝等殘留」,并刪除好達勝等二種農藥在三種作物/類別的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
修訂農藥「毆殺松」等五種農藥在指定作物類別名稱,敘明其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的排除作物,以供遵循。
農藥殘留限量修正對照表見: 修正對照表(101-0120版)_1011301094.doc
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附表一見: 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附表一_101130109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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