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俄新網、“RBC日報”等媒體報道,12月1日俄總統(tǒng)梅德韋杰夫簽署稅法修正案,對2011-2013年俄煙酒消費稅的稅率和納稅辦法進行了調整。根據該法案,2011年起俄煙草消費稅將每年提高30-40%,酒類消費稅將提高10%。
這一法案由俄國家杜馬今年11月19日通過,聯(lián)邦委員會11月24日批準。法案規(guī)定,201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對含乙醇和白蘭地的酒類產品征收每升34盧布的消費稅,自8月1日起,對采取預繳消費稅制度的酒類銷售商將不征消費稅,對未采取預繳消費稅制度的酒類銷售商,自2011年8月1日起每升征稅34盧布,2012年--37盧布,2013年--40盧布。
與此同時,香煙消費稅也采取這種遞進的增長速度。自2011年起,每千支帶過濾嘴香煙征消費稅280盧布外加最高零售價的7%;2013年起這一標準則上漲至460盧布+最高零售價的8%。含乙醇的化妝品消費稅仍實行零稅率。
此外,俄政府近期還擬出臺一系列限制酒類消費的政策。聯(lián)邦酒類市場管理局不久前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伏特加最低銷售價由原來的89盧布/0.5升提至98盧布,同時規(guī)定伏特加最低出廠價為77.7盧布/0.5升(目前為70盧布),分銷最低價為85.5盧布/0.5升(目前為77盧布)。俄杜馬還通過法案,允許酒類銷售商可向購買者要求出示其護照等證件,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將承擔刑事責任。關于對酒類生產和銷售許可管理的法案也在審議,該法案規(guī)定對那些低于最低限價銷售酒類的商人可吊銷其營業(y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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