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印度尼西亞發(fā)布G/SPS/N/IDN/44號通報,關(guān)于加工食品中微生物和化學污染物的最大限量的法規(guī)。該法規(guī)包括食品中衛(wèi)生物和化學污染物的種類和最大限量。
微生物污染包括:
細菌總數(shù)(TPC),大腸菌群,大腸桿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蠟樣芽孢桿菌,真菌,酵母菌,產(chǎn)氣莢膜梭菌,單增李斯特菌,霍亂弧菌,腸桿菌和阪崎腸桿菌。
化學污染物包括:
. 重金屬:砷、鎘、汞、錫、鉛
. 真菌毒素:黃曲霉毒素,嘔吐毒素,伏馬毒素B1 + B2,赭曲霉毒素A,棒曲霉素
. 其他化學污染物:苯并[a]芘,二惡英(2,3,7,8-TCDD),1,3-二氯-2-丙醇 (1,3-DCP), 3-氯-1, 2-丙二醇 ( 3-MCPD)
上述法規(guī)與CODEX標準協(xié)調(diào)一致。相關(guān)文件有:食品中重金屬污染物最大限量標準;食品中微生物污染最大限量標準;食品中苯并[a]芘,二惡英(2,3,7,8-TCDD),1,3-二氯-2-丙醇 (1,3-DCP), 3-氯-1, 2-丙二醇 ( 3-MCPD)的最大限量標準。
該通報的批準和發(fā)布日期為2009年10月28日,生效日期為2010年4月28日。
原文鏈接見:http://www.pom.go.id/public/hukum_perundangan/pdf/SK%20cemaran%20final-verbal%20sep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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