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布食安輸發(fā)1005第2號通報:近日,根據(jù)2012年3月29日發(fā)布的食安輸發(fā)0329第2號通報(于2012年9月27日最終修訂為0927第3號通報),對于2012年進口食品監(jiān)視檢查計劃所實施的檢查結果顯示,中國生產(chǎn)的荔枝的某些批次違反了食品衛(wèi)生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將加強對于以下產(chǎn)品下述項目的監(jiān)視檢查。
1.對象食品:中國生產(chǎn)荔枝
2.檢查項目及檢查頻率
(1)對于制造并出口的荔枝,實施貨物保留,針對其中的除蟲脲含量,指導進口商實行自主檢查。
(2)將中國生產(chǎn)的荔枝(包括除蟲脲在內(nèi))的監(jiān)視檢查頻率提高至30%。對于注冊檢查機關無法指導進口商實行自主檢查的,應采取相應的行政檢查。
強化檢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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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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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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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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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出口及其包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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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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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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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 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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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蟲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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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伙伴網(wǎng)編輯注:通報原文請見 食安輸發(fā)1005第2號通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