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日,日本發(fā)布G/SPS/N/JPN/320號通報,修訂食品添加劑異丙醇(Isopropanol)的規(guī)范和使用標準,此次修訂與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一致。
根據(jù)日本食品衛(wèi)生法第10條,食品添加劑必須經(jīng)過厚生勞動省許可才能使用或上市。并應滿足標準或規(guī)范的要求。
一、對使用標準的修訂
目前,異丙醇僅能用于給食品調(diào)味,此次修訂將放寬其限制,允許其用于提取食品中的成分。修訂后的使用標準如下(劃線部分為新增):
. 風味劑
. 提取劑
在下列產(chǎn)品中允許異丙醇的殘留不超過相應水平(最大殘留限量):
啤酒花抽提物:20g/kg
魚蛋白濃縮物:0.25 g/kg
其他食品的提取物:每種提取物中0.2 g/kg
注:1. 啤酒花提取物僅限于在制造啤酒和低麥芽啤酒(包括起泡酒)時添加到麥芽汁中的物質(zhì)。
2. 魚蛋白濃縮物是指去除了水分和脂肪的魚肉。
3. 其他食品的提取物和由這些提取物制成的產(chǎn)品 (不包括啤酒花提取物和魚蛋白濃縮物)。
二、對成分規(guī)范的修訂
采納了2個新的官方物質(zhì)名稱,Isopropy.Alcohol和2-Propanol;并新增了2個純度指標,即鉛含量不得超過1.0μg/g,蒸發(fā)殘渣不得超過0.002%(w/v)。
該通報的評議截止期為10月8日,此后會盡快批準發(fā)布,并在發(fā)布后盡快生效。
更多詳情參見: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3/sps/JPN/13_3172_00_e.pdf
![](http://unionsn.com/file/image/newsad2021041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