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臺灣地區(qū)“經(jīng)濟部”標準檢驗局發(fā)布經(jīng)標三字第10330005160號公告,修訂“應(yīng)施檢驗電動食品碾磨器商品之相關(guān)檢驗規(guī)定”,自即日生效。
修正對照表如下:
修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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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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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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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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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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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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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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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分類號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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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食品碾磨器(限檢驗單相交流300V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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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9.40.00.00.2A
8516.79.00.00.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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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食品碾磨器(限檢驗單相交流300V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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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9.40.00.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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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3765(2005年版)、IEC 60335-2-14(2002-10)以及CNS 13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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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登錄(模式二加三)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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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檢驗規(guī)定:
修正后的參考貨品分類號列僅供參考,屬表列的商品如經(jīng)“財政部關(guān)務(wù)署”或“經(jīng)濟部”國際貿(mào)易局認定非歸屬表列參考貨品號列,仍應(yīng)于進入市場前完成檢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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