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臺灣地區(qū)“食藥署”發(fā)出FDA北字第1032001713號函,鑒于自美國輸入的櫻桃、自越南輸入的辣椒近6個月里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guī)定分別達10批和6批,不合格批次明顯偏高,自2014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對美國輸入的櫻桃(貨品分類號列:0809.29.00.00.0)及越南輸入的辣椒(貨品分類號列:2005.99.90.99.6)加強抽批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