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美國紐約州州長簽署了法案A4741-2013(S3703-B),該法案旨在將TDCPP也列為受控的Tris阻燃劑中。
新法案A4741-2013修訂了紐約州環(huán)境保護法(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law)中的第37-0705節(jié),《兒童及嬰兒無Tris法案》(TRIS-free children and babies act)。目前,紐約州受管控的阻燃劑增至兩項:
.TDCPP: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
.TCEP:三(2-氯乙基)磷酸酯
法案中要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凡旨在供給3歲以及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兒童護理產(chǎn)品不得含有以上兩種阻燃劑,另外,二手產(chǎn)品可不受管控。一旦相關(guān)責任人違反以上要求,首次將處1000美元的罰款,第二次將處2500美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