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41102538號公告,預告訂定“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實施管理辦法”,14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該辦法共計21條,要點如下:
1. 訂定依據。(第一條)
2. 用詞定義。(第二條)
3. 申請認證的程序及相關規(guī)定。(第三條至第七條)
4. 驗證機構辦理驗證應遵行的規(guī)范。(第八條、第九條)
5. 撤銷或廢止認證的事由。(第十條、第十一條)
6. 認證證明書注銷規(guī)定。(第十二條)
7. 申請驗證的程序及相關規(guī)定。(第十三條至第十八條),
8. 撤銷或廢止驗證的事由。(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9. 施行日期(第二十一條)
辦法草案逐條說明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891
同日,部授食字第1041102541號公告預告廢止“食品業(yè)者衛(wèi)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托驗證管理辦法”,7天內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該辦法原依據食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法第八條第六項訂定,因該法2015年2月4日的修正,故辦理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