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批準逮捕陳慶部等4名犯罪嫌疑人。
2015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姜志華從犯罪嫌疑人方德清處以3元每斤的價格購買58頭淘汰小豬、以3.2元每斤的價格購買8頭淘汰公豬并在未向動物檢疫部門報檢的情況下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將淘汰小豬以3.5元每斤、淘汰公豬以3.2元每斤的價格銷售給犯罪嫌疑人陳慶部;同日,犯罪嫌疑人吳珍水在未向動物檢疫部門報檢的情況下將27頭淘汰大豬及6頭淘汰小豬銷售給犯罪嫌疑人陳慶部。
犯罪嫌疑人陳慶部與吳珍水達成交易后,安排犯罪嫌疑人宋永會、吳福龍分別前往江西省上饒市橫峰縣、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裝載該批未經(jīng)檢驗檢疫的生豬。犯罪嫌疑人宋永會、吳福龍在明知該批豬不健康并且未向動物檢疫部門報檢的情況下仍為犯罪嫌疑人陳慶部運輸該批豬欲送往山東省臨沂市一食品廠,2015年3月25日途經(jīng)連臨高速蘇魯交界處被連云港市交巡警支隊高速五大隊民警查獲。
后經(jīng)贛榆區(qū)動物檢疫所現(xiàn)場檢查勘驗及檢疫,宋永會、吳福龍駕駛的車號為魯QF8998的解放牌貨車所裝載99頭豬中有6頭已死亡,其中一頭母豬已開膛破肚,并且該車生豬均沒有檢疫標識,均為不合格生豬。所裝載99頭豬抽樣送至江蘇省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口蹄疫病毒檢測,其中一份樣品為口蹄疫病毒核酸陽性。
案件發(fā)生時,贛榆區(qū)檢察院通過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并督促公安機關對山東臨沂某食品廠相關人員是否涉嫌犯罪進行偵查取證。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取證中。(成強 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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