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1月31日,為了明確并幫助經營者理解進口食品等的檢查相關詳細處理規(guī)定,確保進口檢察業(yè)務的透明性,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發(fā)布了第2017-50號公告《進口食品等檢查相關規(guī)定》部分修改草案。其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1、新設展會等中樣品或試吃用等進口食品的進口申報免除依據(jù)。
2、明確隨機樣品檢查對象農藥檢查項目。
3、新設器具或容器、包裝的部件再進口的情況下,確定為相同公司的相同食品的可免除檢查規(guī)定。
4、精密檢查對象成分農藥由232種調整為208種,農藥名稱改為與食品法典一致。
5、調整無檢查結果不合格記錄的食品中食品藥品安全處認可的已確保安全的食品的范圍。
6、增加大蒜的感官檢查項目及判定標準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7年2月28日。
編譯: 曉娜(qxn@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