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qū)市、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關于印發(fā)<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食藥監(jiān)食品生產〔2017〕16號)要求,現(xiàn)將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編號規(guī)則明確如下:
一、編號結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編號由ZFDJ(“作坊登記”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2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江西省代碼、2位設區(qū)市代碼、2位縣(市、區(qū))代碼、5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二、食品類別編碼。食品類別編碼用第1—2位數字標識,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上載明的食品類別和品種參照《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公布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公告(2016年第23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即:“01”代表糧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調味品,以此類推……
01 |
糧食加工品 |
11 |
速凍食品 |
21 |
食糖 |
31 |
其他食品 |
02 |
食用油(不含調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12 |
薯類和膨化食品 |
22 |
水產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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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調味品(不含配制的醬油、配制的食用醋) |
13 |
糖果制品(不含果凍)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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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肉制品(不含預包裝肉制品) |
14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24 |
糕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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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 |
15 |
酒類(不含用酒精勾兌的白酒) |
25 |
豆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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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 |
16 |
蔬菜制品 |
26 |
蜂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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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方便食品 |
17 |
水果制品 |
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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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餅干 |
18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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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 |
19 |
蛋制品 |
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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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冷凍飲品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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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西省代碼、設區(qū)市代碼、縣(市、區(qū))劃代碼。江西省代碼、設區(qū)市代碼、縣(市、區(qū))劃代碼分別用第3-4位、5-6位、7-8位數字標識。按照《關于明確各縣(區(qū))食品生產許可證行政區(qū)劃編碼的通知》(贛食藥監(jiān)食品生產〔2015〕50)號文件要求執(zhí)行。
四、順序碼。登記機關按照準予登記事項的先后順序,依次編寫登記證的流水號碼,一個順序碼只能對應一個登記證,且不得出現(xiàn)空號。
五、校驗碼。用于檢驗本體碼的正確性,采用GB/T 17710-2008 中的規(guī)定的“MOD11,10”校驗算法,1位數字。
六、登記證編號的賦碼和使用原則
(一)屬地性
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編號堅持“屬地編碼”原則,第3位至第8位數字組合表示經營者的具體生產地址所在地縣級行政區(qū)劃代碼。
(二)唯一性
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編號在全省范圍內是唯一的,任何一個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活動的經營者只能擁有一個登記證編號,任何一個登記證編號只能賦給一個經營者。
(三) 不變性
經營者在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活動存續(xù)期間,登記證編號保持不變。
(四)永久性
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注銷后,該登記證編號不再賦給其他經營者。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