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近期微信群中流傳“市面上用來泡茶的干玫瑰花,有八成被硫磺熏過”的報道,對此,5月10日,食藥監(jiān)總局發(fā)布食品安全風險解析《關于“硫磺熏蒸玫瑰花”的風險解析》。總局表示,玫瑰花屬于GB2760食品分類系統(tǒng)中的茶制品(包括調味茶和代用茶)類,按照規(guī)定該類產品中不允許使用硫磺進行熏蒸。用硫磺熏蒸玫瑰花的行為屬于食品添加劑的違法使用,監(jiān)管部門應該加強監(jiān)管。
據了解,硫磺是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對食品具有漂白、防腐等功能。按照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的規(guī)定,硫磺允許用于熏蒸水果干類、蜜餞涼果、干制蔬菜、經表面處理的鮮食用菌和藻類、食糖、魔芋粉等食品類別。被硫磺熏蒸過的食品,允許有一定的二氧化硫殘留,上述允許熏蒸的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殘留量從100mg/kg到900mg/kg不等。
玫瑰花無論作為藥材還是食品,均有相應標準規(guī)定其二氧化硫的限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增補本中規(guī)定:除11種中藥材(山藥、牛膝、粉葛、天冬、天麻、甘遂、天花粉、白及、白芍、白術、黨參)工藝上必須用二氧化硫熏蒸的,其殘留量不得超過400mg/kg外,其他未經熏蒸但考慮到本底存在的中藥材及飲片,其二氧化硫殘留量規(guī)定不得超過150mg/kg。FAO/WHO也規(guī)定“草藥及香料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150mg/kg”,因此,玫瑰花如作為藥材,應符合150mg/kg這一限量標準。
此外,玫瑰花作為食品雖然在加工過程中不允許使用硫磺熏蒸,但是由于玫瑰花存在本底帶入二氧化硫的因素,行業(yè)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供銷合作行業(yè)標準 代用茶》 GH/T 1091-2014標準,其中規(guī)定:玫瑰花作為代用茶,其二氧化硫含量應不超過100 mg/kg。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玫瑰花作為代用茶還沒有統(tǒng)一國家標準來限定二氧化硫的含量。
另外,從生產的角度,使用硫磺熏干玫瑰花,會造成顏色漂白而變淺,并有二氧化硫的氣味,后期還要除味、加香。這樣造假成本會增加很多。但如果有證據證實確實用硫磺熏玫瑰花,則應按違規(guī)使用食品添加劑處理。
不過總局同時表示,考慮到硫本身是自然界的元素之一,玫瑰花作為食品也有可能有一定來自于自身或者環(huán)境的二氧化硫殘留本底,因此需要結合生產過程中的監(jiān)督管理確定是否有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二氧化硫若攝入過量,就會破壞消化道和呼吸道,使器官的黏膜受損,并產生惡心、嘔吐等胃腸道癥狀。長期過量攝入二氧化硫則會引起慢性中毒,破壞人體內酶活力,影響對鈣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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