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表示,“食品的新鮮度非常重要,因此,對故意虛假標示產(chǎn)品生產(chǎn)日期的行為應該加強行政處罰力度,將行政處罰標準從違反1次時的改正命令強化為停業(yè)7日。”
休閑餐廳及糕點店經(jīng)營者制作銷售的咖啡為高咖啡因產(chǎn)品時,應標示消費者注意事項,并且要標示總咖啡因含量和是否為高咖啡因產(chǎn)品。
同時,在標簽標示義務者中增加以下加盟商和餐飲商:包括直營店和加盟店在內(nèi),店鋪數(shù)量達到100個以上的加盟商和擁有100個以上直營店的賣場的餐飲商,使其能夠在料理的食品上標示注意事項。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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