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wèi)辦食品函〔2019〕556號)要求,DBS 44/001-2011《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飲用天然山泉水》DBS 44/002-2013《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廣東黃酒》自2020年6月30日起廢止。
特此通告。
廣東省衛(wèi)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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