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yǎng)雞場、養(yǎng)鴨場的經營者每月應申報飼養(yǎng)情況,養(yǎng)雞場、養(yǎng)鴨場經營者和家畜交易商人在移動家畜時,必須申報。
根據《畜產品履歷法》,屠宰商、畜產品包裝處理銷售商等應遵守各類經營者追溯號碼標示等義務事項(義務事項包括追溯號碼的申請和標示、包裝處理實績及交易內容申報、追溯號碼的標示和公布)。
違反義務事項時,最多繳納罰款500萬韓元。
消費者可以通過畜產品追溯移動應用程序(app)和網頁(mtrace.go.kr)上顯示的畜產品包裝紙上的追溯信息,查詢飼養(yǎng)、包裝、屠宰、銷售等各階段的交易信息。
學校等集體食堂、郵購商及一定規(guī)模(700m2以上)的餐飲商必須公開國產畜產品的履歷號碼。
履歷號碼的公布、標示義務:由進口追溯畜產品改為韓國國產、進口追溯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