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專項行動以來,青島西海岸新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秉持“處罰是最有力的監(jiān)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懾”理念,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案件。
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局共辦結食品類案件16件,無藥品類案件,罰沒款共計10.6萬元?,F將上述辦結的案件集中向社會進行曝光。
1.膠南市匯商超市銷售農殘超標的食用農產品(油桃)案:
當事人膠南市匯商超市銷售農殘超標的食用農產品(油桃),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銷售農殘超標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轉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由于當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義務,能充分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2.任德森經營農殘超標的食品(葡萄)案:
當事人任德森經營農殘超標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農殘超標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轉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進行處罰。由于當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義務,能充分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3.青島歐潽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營標簽含虛假內容的食品案:
當事人青島歐潽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銷售的“海洋多肽復合肽粉”產品標簽上“技術支持: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研制”的內容為虛假內容,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標簽含虛假內容的“海洋多肽復合肽粉”6盒;2、沒收違法所得120元;3、罰款19800元的行政處罰。
4.青島大珠山飲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預包裝食品(大桶水)案:
當事人青島大珠山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桶水(食品名稱:大珠山養(yǎng)生泉天然飲用水;生產日期:2020-05-18;)經抽檢標簽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生產標簽(未標注配料表、產品標準代碼)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預包裝食品(大桶水)的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規(guī)范市場監(jiān)督管理 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三、3. (1)、(2)、(7)”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7元(肆拾柒元整)。2、罰款人民幣4000元(肆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5.黃島區(qū)美蓮飯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當事人黃島區(qū)美蓮飯店采購的韭菜經檢測農藥殘留超標,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5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進行處罰,但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采購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36條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6.青島緣木求魚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案:
當事人青島緣木求魚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且拒不改正,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且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9900元。
7.北京恒泰豐餐飲有限公司青島嘉年華店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飲具案:
當事人北京恒泰豐餐飲有限公司青島嘉年華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且拒不改正,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且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9900元。
8.王剛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王剛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參照《山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9.黃島區(qū)李記太和牛肉板面(業(yè)主:李洪水)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案:
黃島區(qū)李記太和牛肉板面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1.5元;2、罰款人民幣7300元(柒仟叁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10.黃島區(qū)邢銘桐黃燜雞米飯店(業(yè)主:邢銘桐)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案:
黃島區(qū)邢銘桐黃燜雞米飯店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取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經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違法行為。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0元;2、罰款人民幣7300元(柒仟叁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11.黃島區(qū)鴻運達超市銷售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茶葉案:
當事人黃島區(qū)鴻運達超市銷售的茶葉標注的執(zhí)行標準錯誤,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義務,能充分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8袋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食品,免予其他處罰。
12.黃島區(qū)匯果居水果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黃島區(qū)匯果居水果店經營的辣椒,經抽樣檢驗“氧樂果不符合GB2763-2019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采購該批次辣椒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進貨時未查驗相關證明材料及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參照《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規(guī)范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七)3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1、警告;2、罰款人民幣5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5.4元的行政處罰。
13.黃島區(qū)梁沛英水產品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當事人黃島區(qū)梁沛英水產品店經營的干海參,經抽樣檢驗“蛋白質、復水后干重率、水溶性總糖不符合GB 31602-2015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采購不合格批次干海參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及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參照《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規(guī)范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七)3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1、警告;2、罰款人民幣5000元;3、沒收違法經營的干海參0.3公斤的行政處罰。
14.黃島區(qū)秀秀源商店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案:
當事人黃島區(qū)秀秀源商店經營的雞蛋,經抽樣檢驗 “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huán)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GB31650-2019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獸藥的食用農產品違法行為。當事人采購上述不合格雞蛋時,充分履行了法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不知道所采購的雞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將該案件線索移交該批次不合格雞蛋生產者所在地膠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處理。
15.膠南市光品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未按照規(guī)定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標示或者存放案:
當事人膠南市光品商店銷售過期美汁源果粒奶優(yōu)菠蘿味飲品的飲料和在貨架擺放超過保質期的飲料未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未按照規(guī)定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標示或者存放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七)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0.5元;3.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16.黃島區(qū)聚仁好吃食品店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炸牙簽肉案:
當事人黃島區(qū)聚仁好吃食品店加工銷售的炸牙簽肉經檢驗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炸牙簽肉的違法行為。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11.2元;2.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