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2月27日,從最高人民法院官網(wǎng)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刑法〉確定罪名的補(bǔ)充規(guī)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huì)第1832次會(huì)議、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huì)第六十三次會(huì)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百零八條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五條),明確了食品、藥品監(jiān)管瀆職罪,取消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罪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簡(jiǎn)稱《刑法修正案(十)》)、《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jiǎn)稱《刑法修正案(十一)》),結(jié)合司法實(shí)踐反映的情況,現(xiàn)對(duì)《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適用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作如下補(bǔ)充、修改:
刑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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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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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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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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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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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qiáng)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xiǎn)作業(yè)罪
(取消強(qiáng)令違章冒險(xiǎn)作業(yè)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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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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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xiǎn)作業(y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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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條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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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銷售、提供假藥罪
(取消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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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條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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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銷售、提供劣藥罪
(取消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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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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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藥品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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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條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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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發(fā)行證券罪
(取消欺詐發(fā)行股票、債券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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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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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
商業(yè)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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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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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fù)有照護(hù)職責(zé)人員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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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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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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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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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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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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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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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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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債務(w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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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九條
(《刑法修正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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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guó)旗、國(guó)徽、國(guó)歌罪
(取消侮辱國(guó)旗、國(guó)徽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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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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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英雄烈士名譽(yù)、榮譽(y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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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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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參與國(guó)(境)外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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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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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
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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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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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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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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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dòng)物罪
(取消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dòng)物罪和非法收購(gòu)、運(yùn)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dòng)物、珍貴、瀕危野生動(dòng)物制品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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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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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收購(gòu)、運(yùn)輸、出售
陸生野生動(dòng)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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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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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自然保護(hù)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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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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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guó)家重點(diǎn)保護(hù)植物罪
(取消非法采伐、毀壞國(guó)家重點(diǎn)保護(hù)植物罪和非法收購(gòu)、運(yùn)輸、加工、出售國(guó)家重點(diǎn)保護(hù)植物、國(guó)家重點(diǎn)保護(hù)植物制品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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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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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引進(jìn)、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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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五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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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興奮劑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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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八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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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jiān)管瀆職罪
(取消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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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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