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專項行動以來,青島市市場監(jiān)管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秉持“處罰是最有力的監(jiān)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懾”理念,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jiān)管,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案件?,F(xiàn)將上述辦結的案件集中向社會進行曝光。
1.黃島區(qū)張磊海產品銷售店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的食品案:當事人經營的“梭子蟹”經檢驗鎘項目不合格,構成經營重金屬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同時將供貨商相關違法行為通報市海洋漁業(yè)發(fā)展局。
2.李滄區(qū)樂華生活超市福臨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的食品案:當事人經營的“山芹”,經檢驗甲拌磷項目不合格,構成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合格食品線索已通報供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3.李滄區(qū)潤家好尚客超市經營生物毒素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當事人經營的“調和麻汁”,經檢驗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合格,構成經營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合格食品線索已通報供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4.市北區(qū)澤潤萬家生活超市重慶南路店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當事人經營的“蜂起祥棗花蜂蜜”,經檢驗果糖和葡萄糖項目不合格,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合格食品線索已通報供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5.陳富明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當事人陳富明經營的“豇豆”克百威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合格食品線索已通報產地農業(yè)農村局。
6.青島唯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食品案:當事人青島唯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唯麥·英雄紅色IPA啤酒”原麥汁濃度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GB/T 4927-2008《啤酒》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生產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468.00元;2.罰款19000.00元。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7.青島永旺東泰商業(yè)有限公司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當事人青島永旺東泰商業(yè)有限公司經營的“生豬肉(豬前腿)”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合格食品線索已通報產品供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產地農業(yè)農村局。
8.膠州市洋河商場(胡光勝)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當事人膠州市洋河商場(胡光勝)經營的“純芝麻醬”鉛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不合格純芝麻醬1瓶。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合格食品線索已通報供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9.青島春明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青島春明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芝麻醬”鉛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生產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24.00元;2.罰款69000.00元。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10.黃島區(qū)億佳鮮銘鑫果蔬店(孫海)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當事人黃島區(qū)億佳鮮銘鑫果蔬店(孫海)經營的“韭菜”克百威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合格食品線索已通報供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產地農業(yè)農村局。
11.青島利客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哥莊超市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當事人青島利客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哥莊超市經營的“蛇龍珠干紅葡萄酒”甜蜜素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合格食品線索已通報供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12.青島家樂福商業(yè)有限公司新興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當事人青島家樂福商業(yè)有限公司新興店經營的“白菜泡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該產品生產企業(yè)的違法行為已另案處理。
13.青島華聯(lián)商廈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當事人青島華聯(lián)商廈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青島海亨達商貿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日生產的“魷魚絲”(60g/袋)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污染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該產品生產企業(yè)的違法行為已另案處理。
14.青島北方國貿四方超市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食品案:當事人青島北方國貿四方超市有限公司經營的青島華怡康商貿有限公司2020年9月1日生產的即食海蜇頭(200克/袋),菌落總數(shù)項目不符合Q/HYK0001S-2019《即食海蜇》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合格食品線索已通報供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15.城陽區(qū)福榮堂海參店(牛平)經營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食品案:當事人城陽區(qū)福榮堂海參店(牛平)經營的青島華怡康商貿有限公司2020-08-15生產的“海蜇王”,菌落總數(shù)項目不符合Q/HYK0001S-2019《即食海蜇》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不合格食品線索已通報供貨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16.青島港投餐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當事人青島港投餐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經營的預包裝食品花生調味醬(風味調味醬)1瓶(315克);2.罰款人民幣69000.00元整。同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17.青島海濱花園大酒店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當事人青島海濱花園大酒店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經營的過期食品“車輪牌”起酥油1桶、“樂富健牌”無蔗糖烘焙糖粉1袋 ;2.罰款人民幣69000.00元整。同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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