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規(guī)定根據(jù)《嬰幼兒保育法》需要向不滿100名嬰幼兒供餐的托兒所、根據(jù)《幼兒教育法》需要向不滿100名幼兒供餐的幼兒園等在兒童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登記的集體食堂的范圍。
2. 規(guī)定需要在兒童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登記的集體食堂登記申請及變更申報等流程,雖然不屬于登記對象,但規(guī)定如果需要登記,可以適用登記流程。
3. 制定兒童供餐管理支援中心的集體食堂登記流程及管理的監(jiān)督、指導(dǎo)依據(jù)。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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