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群眾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知識,提高群眾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識。5月26日下午,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來到該市東城辦事處劉黃社區(qū)廣場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80余名群眾旁聽了庭審。
2020年3月份,被告人孫某明知耿某(另案處理)銷售的豬肉未進行檢驗檢疫,無檢驗檢疫印章的情況下多次從耿某處采購豬肉,并通過其經(jīng)營的超市對外銷售。經(jīng)檢驗,孫某銷售的豬肉含有沙丁胺醇,沙丁胺醇屬于法律法規(guī)明確禁止使用的瘦肉精類添加劑,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孫某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該起案件經(jīng)過法庭調(diào)查和法庭辯論,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程序合法,被告人孫某也在庭審現(xiàn)場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認罪認罰,法庭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后,主審法官李海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然而,總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必須嚴厲打擊。法庭進社區(qū)巡回審判此類案件不僅可以有效震懾犯罪分子,也有利于預防食品犯罪,保護食品安全,以期達到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的目的。本次巡回審判就是為了更好的貼近人民群眾,真正把法律宣講到位,讓群眾聽得見、看得到、有體會,對周圍的商戶和群眾真正起到了教育作用,自然就能夠形成自覺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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