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聽眾朋友們
大家好
每周的FM939《檢察官在線》
又和大家見面了
今天由鎮(zhèn)海區(qū)院第五檢察部的陳翔
為大家分享一則案例
非法添加?當庭翻供?
十倍罰款!
大家知道,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職能,加大民生領域,特別是食藥品方面執(zhí)法司法服務保障力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檢察機關應盡的職責。
根據(jù)我們國家相關規(guī)定,一些食品添加劑只能用于某一類食品的生產,且有嚴格的使用要求。但鎮(zhèn)海一家小吃店老板為了讓自家售賣的煎包、小籠包更可口,竟違規(guī)超劑量添加了本不能用于包子制作的添加劑硫酸鋁鉀。近日,該案由鎮(zhèn)海區(qū)人民檢察院初查,寧波市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當事人泮某被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支付20萬元民事賠償金。
該案件的辦理是法檢兩家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的一次重要舉措,也是寧波市食品公益訴訟判決的首案。
案情介紹
去年3月底至5月期間,泮某在其經營的飲食店內加工生煎、小籠包時違規(guī)添加硫酸鋁鉀(又名香甜泡打粉)56包,并銷售給不特定消費者,至案發(fā)時銷售上述添加硫酸鋁鉀的生煎、小籠包共計2萬余個,銷售款為2萬余元,而硫酸鋁鉀有一定的毒性,如果人們長期食用這種物質,會對身體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面對檢察機關的調查,泮某如此辯解到:“我沒有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要是知道的話也不會隨意添加了,再說至今都沒有顧客反映吃了我的包子感到不適。”
檢察機關認為,作為一家已經經營了19年的餐飲店老板,應該知道其制作、銷售的食品不能添加含有硫酸鋁鉀的膨松劑。且根據(jù)出售該案中的含鋁膨松劑營業(yè)人員所述,其在出售該膨松劑時已明確告知泮某用途。泮某向公眾銷售違法添加硫酸鋁鉀的生煎、小籠包,危及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得以不知、未有人反映造成損害的理由逃避處罰。
證據(jù)事實擺在眼前,泮某卻仍未端正態(tài)度積極主動認錯認罰,而是依舊頑固抵抗。在法庭審判階段,泮某推翻了此前多次關于賣了2萬多個問題包子的陳述,辯稱自己此前因心慌說錯,實際上僅賣了4000多個。面對泮某突然改變的證詞,檢察機關拿出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說明,按照泡打粉的添加方式,56包泡打粉可以做生煎包2萬余個,小籠包的個數(shù)則更多,檢察機關已經就低計算,泮某的陳述完全不符合實際。
在檢察機關充分的證據(jù)事實面前之下,泮某的違法行為坐實,法院依法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起訴意見,對泮某的抗辯不予采納,并判決對泮某處以銷售的違法添加硫酸鋁鉀的生煎、小籠包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共計人民幣 20萬元的處罰。日前,泮某也已足額繳納賠償款。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認定不以‘明知’為必要條件,不知情不能成為躲避法律的理由。本案中,泮某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并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有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職責。
警示分析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健康,也是百姓最關心的民生問題之一。習總書記也曾強調,食品安全關系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堅持最嚴謹?shù)臉藴省⒆顕栏竦谋O(jiān)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食品生產經營者切莫因一些蠅頭小利而觸犯法律,要切實提高社會責任感、誠信意識和食品質量的安全管理水平,讓消費者吃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