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新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人民陪審員法》規(guī)定,該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這是新安法院今年審理的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新安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裴某某在其經(jīng)營的早餐店內(nèi),違規(guī)使用含鋁泡打粉加工制作包子并進行銷售,銷售金額450元左右。2020年3月,新安縣市場監(jiān)督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包子進行抽樣,經(jīng)檢測,裴某某當日制作并出售的包子中鋁殘留量為750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jié)論為不合格。
新安縣人民檢察院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新安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檢察機關(guān)認為被告的生產(chǎn)、銷售行為嚴重危害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quán),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quán)責任,于是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在縣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道歉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愿意承擔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進行宣判。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對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至關(guān)重要。但在我們周圍,卻時有不懂法、漠視法律或者抱有僥幸心理的商家,用含鋁泡打粉制作的食品悄然危害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該案的公開審理,不僅使被告人認識到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對市場上的食品經(jīng)營者進行了有力震懾,告誡他們要自覺守法經(jīng)營,維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