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據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消息,12月20日,盒馬關聯(lián)公司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等表示不準確,被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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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9月8日,盒馬APP上架銷售“馬來西亞mini黑刺榴蓮”時,商品詳情頁廣告使用的是馬來西亞 D200 榴蓮的圖片和說明,實際銷售的是馬來西亞D13榴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之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fā)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 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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