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1日,如東法院采用“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七人合議庭模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20多人旁聽了此次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12月份,被告人顧某向被告人周某訂購散裝通便減肥片劑。被告人周某接到訂單后委托被告人徐某、王某加工生產。被告人王某、徐某在寵物飼料加工坊內將酚酞、淀粉等混合攪拌,壓片后生產出260萬粒散裝含酚酞的片劑。被告人周某根據被告人顧某的要求,將上述片劑運送至被告人顧某指定倉庫。被告人顧某加價后銷售給被告人方某,根據被告人方某的要求,將其中20萬粒散裝含酚酞片劑發(fā)貨給被告人齊某,其余240萬粒發(fā)貨給被告人方某。被告人齊某、吳某將散裝片劑包裝成“果緣康”、“纖秀麗顏”品牌排毒養(yǎng)顏產品,通過美容產品展會、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向美容店主宣傳、推銷上述兩款通便排毒減肥產品。
公訴機關認為,各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支付銷售價款的十倍賠償金。
本案是2021年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后如東法院首次組成七人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該案庭審歷時一整天,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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