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于2021年11月15日生效的印尼貿易部關于進口政策和進口安排的條例中規(guī)定:進口植物源產品到印尼需要辦理貿易部進口許可,以及在政府系統(tǒng)申辦商品(供需)平衡(Neraca Komoditas)文件,但對農業(yè)部的進口推薦信(RIPH)未作要求。而印尼農業(yè)部關于進口植物源產品的條例中要求進口植物源產品必須辦理進口推薦信,且相關條例并沒有被廢止。
據印尼農業(yè)部植物司(Direktorat Jenderal Hortikultura)2022年5月24日新聞 印尼新鮮水果和蔬菜進口商協(xié)會(ASEIBSSINDO)認為,為確保食品安全,辦理植物源產品進口推薦信(RIPH)仍然是有必要的。
RIPH是農業(yè)部為進口商頒發(fā)的針對植物源產品進口的技術建議。印尼新鮮水果和蔬菜進口商協(xié)會會長Ayub A. Fina表示,RIPH非常有必要,因為RIPH能確保農產品來自應用GMP的農場,且產品農藥和重金屬最大安全限量要求符合相關標準。
RIPH是農業(yè)部為進口商頒發(fā)的針對植物源產品進口的技術建議。印尼新鮮水果和蔬菜進口商協(xié)會會長Ayub A. Fina表示,RIPH非常有必要,因為RIPH能確保農產品來自應用GMP的農場,且產品農藥和重金屬最大安全限量要求符合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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