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事實
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廣州質量監(jiān)督檢測研究院對西餅店進行監(jiān)督抽檢,抽檢了當事人銷售的“***三文治”。經抽樣檢驗,該產品檢出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明,當事人由于其員工未按“***三文治”的貯存條件,存放在0-10℃冷藏儲存,導致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項目超過標準要求。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guī)定。
處罰結果
一、沒收違法所得49.00元;
二、處以3000.00元的罰款;
罰沒合計3049.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
穗天市監(jiān)處罰〔2022〕***號
當事人:廣州市天河區(qū)******西餅店;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類型:個體工商戶;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qū)粵墾路***號***鋪之***;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成立日期:2010年**月**日;
主營業(yè)務:零售業(yè)。
2022年10月12日,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廣州質量監(jiān)督檢測研究院對位于廣州市天河區(qū)粵墾路***號***鋪之***的廣州市天河區(qū)******西餅店進行監(jiān)督抽檢,抽檢了當事人銷售的“***三文治”。
2022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由廣州質量監(jiān)督檢測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編號:NO.食監(jiān)2022-10-****),檢驗結論顯示:“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2年10月31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將《檢驗報告》(報告編號:NO.食監(jiān)2022-10-****)送達給當事人,并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xiàn)場檢查,現(xiàn)場未發(fā)現(xiàn)涉事批次的“***三文治”正在銷售,同時向當事人發(fā)出《詢問通知書》,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材料到我局配合調查。
2022年11月1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就案件相關情況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當事人對抽檢結果無異議,并不申請復檢。
為進一步查清有關情況,我局于2022年11月7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由于其員工未按“***三文治”的貯存條件,存放在0-10℃冷藏儲存,導致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項目超過標準要求。該批次的“***三文治”于2022年10月12日從廣州市****食品有限公司購進,購進時已查驗供貨商及生產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進貨憑證》、涉事批次“***三文治”的出廠檢驗報告(出廠檢驗結論為合格)。
該批“***三文治”共購進18包,購進單價格為3.5元/包,貨值金額:63元;該批“***三文治”銷售了16個,其中抽檢機構抽檢了12個,銷售了4個,銷售價格均為7元/個,銷售金額合計112元,剩余兩個“***三文治”員工自行食用,目前該批次“***三文治”已無庫存,違法所得合計49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guī)定。
本案中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被授權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書原件各1份,;
證據二:《現(xiàn)場筆錄》1份,《證據提?。◤椭疲﹩巍?份;
證據三:《詢問通知書》、《詢問筆錄》、供貨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三文治出廠檢驗報告(生產日期2022.10.12)、涉案產品進貨記錄;
證據四:《檢驗報告》(NO.食監(jiān)2022-10-****)和《檢驗結果通知書確認收到回執(zhí)單》(送達時間2022年10月31日)。
本局于2022年11 月9日向當事人廣州市天河區(qū)*****西餅店送達了穗天市監(jiān)告字〔2022〕*** 號《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
綜上所述,本局認為,當事人經營銷售的“***三文治”,經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給予處罰。”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依據《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guī)定》第十四條第(一)、(五)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五)能夠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違法行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以及《中國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guī)定,鑒于有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違法所得49.00元;
二、處以3000.00元的罰款;
罰沒合計3049.00元。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天河區(qū)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龍口東路210號天河區(qū)司法局,電話:38896350),也可向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廣州市天河路112號,電話:8759882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tǒng)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guī)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tǒng)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向天河區(qū)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廣州市天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