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地那非”
作為一種處方成分
屬于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質
銷售含有上述非法成分的食品
后果如何?
武穴法院告訴你!
近日,武穴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駱某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告人駱某某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
2019年,被告人駱某在藥品展銷會上認識了某保健品廠家負責人,在明知該廠家無保健品批準證書、質量合格證明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駱某某仍于2020年至2022年2月多次與該廠家聯(lián)系進貨,并將500條保健品(每條10盒)加價銷售給武穴市的陳某某、蘄春縣的田某某等人,獲利 15000元。
經黃岡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檢測,送檢的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被列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法院審理判決
武穴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駱某某銷售違禁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駱某某認罪認罰,具有坦白、退贓情節(jié),可以從輕從寬處罰。被告人居住地司法局經調查評估認為,被告人可適用社區(qū)矯正,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非法所得15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法官說法
藥品及食品安全是一項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這是近年來武穴法院審理的首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武穴法院對該案件的公開審理,對違法犯罪人員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體現(xiàn)了武穴法院依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的司法職能。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廣大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人,要理性選擇保健產品,提高對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認知,切莫輕信虛假宣傳,購買來路不明的保健品;商家經營必須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線,絕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物食品,以免觸犯刑律,身陷囹圄,害人終害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供稿|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