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餐飲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頭,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飲料20大類食品1033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010批次,不合格樣品23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商丘亳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齊齊哈爾白堊泉蘇打水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元氣四季飲用天然蘇打水,亞硝酸鹽(以NO2-計)檢出值為0.2902mg/L,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0.005mg/L。
2.修武縣張超蔬菜行銷售的1批次長豆角,克百威檢出值為0.041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0.02mg/kg。
3.清豐縣老趙農產品銷售商行銷售的1批次扁豆,噻蟲胺檢出值為0.021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0.01mg/kg。
4.寶豐縣永和食府使用的1批次大面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檢出。
5.郾城區(qū)真好商行銷售的標稱淮陽區(qū)子旭醬菜廠生產的1批次糖蒜,糖精鈉(以糖精計)檢出值為0.383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0.15g/kg;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28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0.1g/kg。
6.鶴壁銀座商城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檢出值為6.55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5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檢出值為1.98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0.5mg/kg。
7.臨潁縣尚林西餅店銷售的1批次理想棗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704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0.5g/kg。
8.永城市育人生活便利店銷售的標稱尉氏縣天翼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菠菜王味,三氯蔗糖檢出值為0.674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0.6g/kg。
9.臺前縣新區(qū)萬德福量販銷售的標稱內黃縣滔豐豆制品坊生產的1批次豆腐串(非發(fā)酵性豆制品),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178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100mg/kg。
10.洛陽市老城區(qū)小石凍品商行銷售的1批次牛肝,克倫特羅檢出值為1.83µ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檢出。
11.靈寶萬銀世紀華聯(lián)超市連鎖有限公司銷售的1批次莊選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1檢出值為392µ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20µg/kg。
12.修武縣湘廚毛家湘菜館使用的1批次盤子,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檢出。
13.駐馬店市開發(fā)區(qū)海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標稱商丘市睢陽區(qū)永軍粉條廠生產的1批次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34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200mg/kg。
14.周口市川匯區(qū)馮小前活魚店水產銷售店銷售的1批次鯉魚,恩諾沙星檢出值為269µ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100µg/kg。
15.鄭州市建業(yè)鮮風超市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黃皮尖椒,噻蟲胺檢出值為0.29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0.05mg/kg。
16.安陽高新區(qū)許先生老許家餐飲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檢出。
17.蘭考縣新世紀量販有限公司堌陽店銷售的標稱德州慧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香辣脆脆腸,菌落總數(shù)檢出值為7.4×105CFU/g、6.0×104CFU/g、<10CFU/g、3.1×105CFU/g、1.2×105CFU/g,標準規(guī)定為5次檢驗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驗結果不得超過104CFU/g。
18.滎陽市廣武鎮(zhèn)述峰饅頭店銷售的1批次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46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100mg/kg。
19.洛陽科技職業(yè)學院李園餐廳使用的1批次辣椒,噻蟲胺檢出值為0.091m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0.05mg/kg。
20.長葛市趙懷周小吃服務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800mg/100cm2,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檢出。
21.??h銳芳食品店銷售的1批次鯉魚,恩諾沙星檢出值為248µg/kg,標準規(guī)定為不大于100µg/kg。
22.義馬千秋趙錦記農家大鍋臺店使用的1批次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1270mg/100cm2,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檢出;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guī)定為不得檢出。
23.輝縣市南村供銷合作社北東坡分銷店銷售的標稱川貴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燒坊村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5.5%vol,標準規(guī)定為49~51%vol。
二、處置措施
河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fā)現(xiàn)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guī)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jiān)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鶴壁、新鄉(xiāng)、焦作、濮陽、許昌、漯河、三門峽、商丘、周口、駐馬店等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shù)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jiān)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_本次檢驗項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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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
![](http://unionsn.com/file/image/newsad2021041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