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糖精作出反傾銷期中復(fù)審終裁(見下表)。涉案產(chǎn)品海關(guān)編碼為29251100。
在本案中,印度向以下中國企業(yè)發(fā)放了調(diào)查問卷:(1)蘇州精細(xì)化工有限公司(Suzhou Fine Chemicals Group Company Ltd.);(2)河南開封化工三廠(Kaifeng No.3 Chemical Plant);(3)蘇州工業(yè)園區(qū)永達(dá)化工有限公司(Suzhou Industry Zone Yotech Chemical Industrial Co. Ltd.);(4)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Shanghai Fortune Chemical Co. Ltd.)。其中,只有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應(yīng)訴。
2005年7月,印度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糖精進(jìn)行反傾銷立案調(diào)查;2007年1月,印度對此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08年5月,印度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糖精進(jìn)行反傾銷期中復(fù)審立案調(diào)查。
印度對華糖精作出的反傾銷期中復(fù)審終裁結(jié)果
原產(chǎn)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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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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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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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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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稅
(美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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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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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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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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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Majestic國際貿(mào)易有限公司(Majestic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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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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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中國企業(yè)外的其他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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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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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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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國外的其他國家(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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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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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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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國外的其他國家(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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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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