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檢出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學府店銷售的標稱山西仙塔食品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0日生產的咸味核桃仁過氧化值超標。根據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有關要求,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公告如下:
一、對生產企業(yè)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山西仙塔食品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0日生產的咸味核桃仁(規(guī)格:128g/袋),經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檢出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抽樣單編號為GC17000196244,檢驗報告編號為JSP2018SP00022。
?。ǘ┈F場檢查及召回情況
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處于停產狀態(tài)。經核查,該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咸味核桃仁75袋,于2017年11月11日全部銷往山西晉鵬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立即啟動產品控制及召回措施,共召回該批次不合格咸味核桃仁49袋。
?。ㄈ┰蚺挪榧疤幜P情況
經該公司排查,造成該批次咸味核桃仁不合格的原因為:一是生產用油使用時間過長且未進行更換;二是油炸鍋溫度過高。
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作出沒收不合格咸味核桃仁49袋、違法所得701.25元,并處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對銷售企業(yè)的核查處置情況
?。ㄒ唬┈F場檢查情況
經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現場檢查,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學府店從山西晉鵬商貿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咸味核桃仁50袋,被抽檢20袋,銷售6袋。
?。ǘ┨幜P情況
該公司按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