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依據(jù)印尼食品藥品管理局法律庫網(wǎng)站信息,印尼食品藥品管理局2022年12月1日下午公開了關于《食品添加劑山梨糖醇糖漿、甘油、丙二醇等乙二醇、二甘醇注冊登記和/或進口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印尼食品添加劑山梨糖醇、甘油、丙二醇的注冊和/或進口都需要控制乙二醇、二甘醇殘留限量。通知同時要求食品企業(yè)也要遵守該要求,進口食品中如果含有食品添加劑山梨糖醇、甘油和或丙二醇,在進口過程中,作為合規(guī)性證據(jù),需要提供認可實驗室或政府實驗室的分析報告。同時,在產(chǎn)品注冊過程中也需要提供合規(guī)性證據(jù)。目前通知已生效。
據(jù)悉,此前印尼已暫停出售多款含有二甘醇(Diethylene glycol)和乙二醇(ethylene glycol)的兒童感冒糖漿,并認為可能是某些產(chǎn)品中含有二甘醇和乙二醇可能是導致多名兒童死于急性腎損傷,死亡幼兒多數(shù)5歲以下。
據(jù)悉,此前印尼已暫停出售多款含有二甘醇(Diethylene glycol)和乙二醇(ethylene glycol)的兒童感冒糖漿,并認為可能是某些產(chǎn)品中含有二甘醇和乙二醇可能是導致多名兒童死于急性腎損傷,死亡幼兒多數(shù)5歲以下。
![](http://unionsn.com/file/image/newsad2021041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