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計劃和相應的抽檢細則,我局組織抽檢了餐飲食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凍食品、食用農產品、餐飲具、其他食品共1168批次。根據(j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檢驗和判定,其中合格1159批次,不合格9批次(抽檢信息詳見附件)。
一、總體情況
餐飲食品303批次,全部合格;糧食加工品210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19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食品55批次,全部合格;速凍食品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農產品448批次,其中合格441批次,不合格7批次;餐飲具 26批次,其中合格24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情況
1.北京敬民盛商貿中心經營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北京錦繡國鳳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鯉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3.北京京民永業(yè)商貿中心在美團(手機APP) 便民水果蔬菜超市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4.北京鼎頂香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的雞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5.北京四季優(yōu)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亦莊第二分公司經營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北京四季優(yōu)選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亦莊第二分公司對檢測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6.北京國泰平安天竺商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平谷二店在美團(手機APP) 和美購物廣場店銷售的黃花魚,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該店銷售的鯉魚,孔雀石綠不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7.北京泰謠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湯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8.北京愛樂食餐廳使用、消毒的餐館自行消毒餐具(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針對在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飲具,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報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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