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美國農業(yè)部海外農業(yè)局發(fā)布印度尼西亞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BPOM)于2024年11月18日簽署的《轉基因食品監(jiān)管條例》(第19/2024號)。該條例規(guī)定:
?。?)食品中轉基因成分的標識閾值為5%,如同時含有多種轉基因成分,則必須分別計算每種轉基因成分的含量比例。在轉基因標識內容上,食品中單一成分的原料轉基因含量超過5%應注明食品類型,如“轉基因豆腐”,對于使用轉基因成分作為加工原料的食品,應在成分表上注明轉基因產品名稱。標簽要求不包括或不適用于已精煉且不再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如植物油、脂肪、蔗糖和淀粉)和鮮食農產品(如轉基因大豆、轉基因玉米);
(2)基因編輯產品的要求。條例指出,通過基因編輯技術生產的食品可能為轉基因或非轉基因食品,其中,前者需要從BPOM獲得食品安全批準,而后者可被視為常規(guī)食品,但條例并未說明如何區(qū)分這兩者,印尼仍在起草相關審批方案;
?。?)轉基因微生物產品的要求。轉基因微生物產品包括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和相關化合物,與其他轉基因食品審批過程(BPOM在收到生物委員會建議文書后簽發(fā)食品安全證書)不同的是,經過轉基因微生物技術精煉生產的食品還需通過BPOM加工食品標準化部門的書面許可;
?。?)復合性狀產品的要求。包括復合性狀產品的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安全評估的申請程序和機制以及所需的數據信息等。此外,如果單一轉化體已獲得食品安全批準,則由其組合而成的復合轉化體也將自動獲得批準。
目前該條例已正式生效,但對于在法規(guī)頒布前已在印尼市場流通的轉基因食品設置了12個月的過渡期,以便企業(yè)補充相關合規(guī)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