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商品或服務的獨特標志,不僅具有顯著性和專有性,更承載了經營者對產品、服務質量的承諾以及商譽和知名度的積累。為保護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guī)定任何未經許可的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商標,更不得制造或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有權的商品?,F實生活中,消費者識別和選擇商品時,通常以商標作為重要依據。一些不法商家“偷梁換柱”,賺取高額利潤,不僅嚴重侵犯了權利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更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近日,我局接到投訴,消費者反映其購買的2箱五糧液涉嫌假冒,經五糧液商標權利人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鑒定,證明上述2箱五糧液為假冒“五糧液”知識產權產品,并出具了鑒定證明書。執(zhí)法人員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詢問調查,制作了詢問筆錄。當事人對辦案人員提取的證據材料進行了確認。

商標系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注冊號為1207092號,國際分類33,有效期至2028年09月13日。當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銷售假冒圖案字樣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經營規(guī)模小,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且當事人在案發(fā)后積極配合調查,能夠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參照《浙江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從輕之規(guī)定;另:當事人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依法應當從重予以處罰,對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處罰款23940元。
提醒廣大經營者
上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提醒廣大經營者,追求財富應遵循正當途徑,進購商品時應提高甄別意識,選擇正規(guī)進貨渠道、索要合法的進貨憑證及發(fā)票,切勿進購來源不明的商品。
提醒廣大消費者,
在購買品牌產品時務必通過正規(guī)官方渠道,仔細核實產品信息,注意查驗商品的防偽標識,并妥善保留購買票據、發(fā)票等關鍵證據。如不慎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可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公安機關舉報投訴,捍衛(wèi)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