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無小事,但食品安全監(jiān)管要從細微處入手,從疏忽處管起,抓細抓實各項食品安全規(guī)范的落實。近期,我們將向大家宣傳食品安全監(jiān)管中十個您意想不到的案例,以此動員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到食品安全監(jiān)管活動中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能力,構筑及時有效的“群眾監(jiān)督網”,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 案例解析 第2期 -
錦豐鎮(zhèn)某純凈水商店經營檢驗不合格的純凈水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5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張家港某純凈水商店進行監(jiān)督抽檢,其中被抽取的飲用純凈水經檢驗,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至案發(fā)時,上述不合格飲用純凈水已經全部銷售完畢。
【案件警示】:
消費者在購買飲用水時,應當購買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飲用水,并注意查看桶裝水的標簽包括生產日期、保質期和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信息,不要購買不正當渠道購進的飲用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楊舍鎮(zhèn)某餐廳超范圍從事網絡銷售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9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收到投訴舉報平臺的舉報單,舉報某快捷餐廳超出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在美團上銷售冷食類食品。執(zhí)法人員在接到舉報后對該餐廳進行檢查,查見網絡店鋪內有皮蛋豆腐、涼拌皮蛋、白斬雞和涼拌西紅柿等冷食類食品在售,但食品經營許可證只有熱食類食品制售項目。當事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
經營者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守法經營。當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fā)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fā)證的市場監(jiān)督管理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第十六條第一款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入網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許可的類別范圍銷售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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